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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43号

  

  浙江省煤炭学会:

  你单位要求办理浙江省煤炭学会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由浙江省煤炭学会变更为浙江省氢能学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zt.zj.gov.cn/art/2020/12/25/art_1229203651_5892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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