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43号
浙江省煤炭学会:
你单位要求办理浙江省煤炭学会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由浙江省煤炭学会变更为浙江省氢能学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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