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社基准字〔2021〕第2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要求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同意名称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变更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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